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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7.1.1.5.1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非法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后来公司出资10万元派其到国外培训。回国后,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两年后,王某欲另谋高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辞职未成后拒绝上班,致使公司损失20万元。公司为此申请仲裁,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培训费及直接经济损失。

分析提示:在该案例中,王某虽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但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王某可以辞职,但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王某辞职不成,应该请求法律的支持,在未辞职前应该继续上班。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案例

小王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起重机操作员。有一天,该公司的起重机出现故障被送去修理,但因为工期紧张,公司就从外单位借来一台起重机交给小王操作。小王发现该起重机已经停用两年,钢丝绳有轻微的损坏。于是,他就跟部门经理提出,起重机必须先进行全面的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操作。部门经理很生气,要求小王马上开工,否则辞退他。

分析提示:在该案例中,部门经理的做法就属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小王有权拒绝,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小王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非法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