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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3.2.3.1 (一)审计的管辖问题
(一)审计的管辖问题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法》规定的有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国家事业组织、有关项目、基金等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