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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3.1.2.5 (五)财务会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会计报告数字,或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