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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5.6.1 (一)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

1.对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认定及该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抗税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

某基层税务所2017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金安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17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 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金安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2)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补缴税款一倍,即1 500元的罚款。问题: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提示:本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1)《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