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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5.5.2 (二)税务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