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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4.3.4 (四)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2.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

(1)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2)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①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1]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②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③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④ 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拓展阅读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