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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4.2.2 (二)印花税法
(二)印花税法

1.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2.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1)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征税范围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具体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以下五类:

①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经济合同;

② 产权转移书据;

③ 营业账簿;

④ 权利、许可证照,如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⑤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2018年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故印花税的税率有所调整。具体见表10-2。

表10-2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注:税目6至税目9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