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6.2.2.3.1 (一)关税的概念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的历史十分悠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当国与国之间出现商品交换后,作为对进出国境商品征税的关税才在各国普遍开征起来。

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境,指关境。

拓展阅读

解读“关境”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时,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单独关境区不完全适用该国海关法律、法规,而是实施单独的海关管理制度。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时,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如欧盟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