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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2.1.1 (一)增值税的概念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目前与增值税有关的法律主要有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发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