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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1.4 四、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四、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海关。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① 增值税;② 消费税;③ 车辆购置税;④ 各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⑤ 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⑥ 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⑦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⑧ 股票交易印花税;⑨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⑩ 出口产品退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① 部分企业所得税;② 个人所得税;③ 房产税;④ 契税;⑤ 土地增值税;⑥ 城镇土地使用税;⑦ 车船税;⑧ 印花税(除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⑨ 资源税;⑩ 烟叶税;⑪耕地占用税;⑫环境保护税;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 关税;② 船舶吨税;③ 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