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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1.2.3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本质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税收具有“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还具有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而税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税法和税收都以国家为前提,都与财政收入密切相关。

(2)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3)税收是经济学概念,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侧重解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