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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1.1.3 (三)税收的职能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自身所固有的功能。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是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归国家支配使用,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不论是什么性质国家的税收,什么种类的税收,都具备这一职能。在我国,税收已经成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对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国防战略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2.调节经济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是指税收在积累国家财政资金的过程中,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种、税目,确定不同的税率,对不同的部门、单位、个人以及不同产业、产品的收入进行调节,以调整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发展。

3.监督社会经济活动

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是指税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对社会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进行制约和控制,这是通过税收征管来实现的。税收监督,一方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以保证国家履行其职能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对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制止、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现象,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保证税收分配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知识点拨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益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对外交往中,税收还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