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6.2.1.1.2 (二)税收的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即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具体表现为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税收在缴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的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由社会公共需求的特点决定的。国家提供的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和劳务,无差别地由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共同享用,而又无法准确计量每个人所花费的费用。因此,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税收不具有直接偿还性。

3.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动。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均以固定性为重要前提。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税收分配的核心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对无偿性的保证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