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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2.1.1.1 (一)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税收经济学中,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征税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税收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要有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为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