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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6.2 (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违反《证...
(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

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