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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6.1 (一)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的;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的;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公司和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