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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4.2 (二)债券上市
(二)债券上市

1.上市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申请与公告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暂停与终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的情形经査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