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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2.6 (六)证券交易所
(六)证券交易所

练习题 ◆ 判断

3.中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中国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2月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4)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5)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