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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2.5 (五)证券业协会
(五)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有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协会章程的会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等。

1991年8月28日,中国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证券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