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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5.2.4 (四)证券服务机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估,为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机构,有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经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①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②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③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④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⑤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