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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4.3 三、本票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和个人本票,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具有以下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给付款责任的票据;

(3)无须承兑,本票均为即期本票,无远期本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要求具备以下必要项目:标明其为“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确定的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