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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4.2.3 (三)汇票的背书转让
(三)汇票的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一般在汇票的背面,事先印制好背书栏,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不限制背书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单”,进行背书。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在一定情形下,背书将受到限制:①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