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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4.2.1 (一)汇票的出票
(一)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