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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4.1.1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练习题 ◆ 多选

2.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特征的有( )。

A.有价性

B.文义性

C.设权性

D.债权性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有以下特征。

1.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2.票据的有价性

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制作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3.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票据才能有效。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

4.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称其为票据。

5.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6.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制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

7.票据的债权性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金额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