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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3.2.1 (一)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结算方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