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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2.5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各种金融机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一般不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其设立、组织、营运以及监管,应当依照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名称中不得使用“银行”字样。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六大类:① 保险公司;②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③ 信托投资公司;④ 金融租赁公司;⑤ 投资基金公司;⑥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有各自的特殊定位,分别发挥着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