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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2.4.2 (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负责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活动的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①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② 办理粮、棉、油、肉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③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④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⑤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贷款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⑥ 发行金融债券。⑦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⑧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⑨ 境内筹资。⑩ 办理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