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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2.4.1 (一)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贷款及贴息业务的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用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从而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由财政部核拨,其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主要经营和办理的业务:①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② 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③ 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④ 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⑤ 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⑥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