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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2.4 四、政策性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适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产生的。20世纪30年代,美国、德国、日本率先建立了政策性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为了恢复战争创伤、发展经济,设立了一批政策性银行。后又为发展基础产业、扶植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各国普遍建立了各自的政策性银行体系。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建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金融改革,组建政策性银行。我国先后组建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属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专门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贯彻政府的经济意图而设立的,它是政府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其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健全与优化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