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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2.3 三、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银行法的内容包括商业银行的性质、种类、地位、法律形式、管理体制、业务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我国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的基本法律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