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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6.1.1.1 一、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是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例如,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与支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票据的承兑与贴现,银行同业拆借,金银和外汇的买卖,国内、国际的货币收支与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等活动都属于金融活动。在我国,一切金融业务活动都必须通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金融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是国家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