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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4.4.4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①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都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对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收缴或销毁侵权物品、责令停止侵权等。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