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5.4.4.4.1 (一)注册商标期限、续展、变更、转让和注销
(一)注册商标期限、续展、变更、转让和注销

1.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但要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期限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期满后仍可续展。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注册商标的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所有人需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扩大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的,均涉及注册商标本身的改变,不属于“变更”的范畴,不能按变更手续办理,而须以新商标重新提出申请。

3.注册商标的转让

(1)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商标转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注册商标转让,必须是商标权整体转让,不单独分割转让;② 企业如果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③ 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期限内,则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④ 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而非无效的;⑤ 特殊商品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