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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4.3.3 (三)商标注册的程序
(三)商标注册的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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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要求

每一件商标申请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还要提供证明文件并交纳申请费。申请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申请烟草制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宽应当不大于10 cm,不小于5 cm。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和延展注册,还应交送代理人委托书1份。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初审,并对同意申请注册的商标,签署意见后转报国家商标局审查。

使用中,注册商标需扩大使用范围的,不论扩大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都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享有优先权利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商标注册的审核

商标注册的审核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就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凡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法对提起的异议进行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