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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4.2.1 (一)商标权的主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利的主体是通过法定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挑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