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5.4.4.1.2 (二)商标法
(二)商标法

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以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广义的商标法除《商标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商标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我国缔结的有关商标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的商标法的范畴。

《商标法》从1983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中间经过了1993年、2001年和2013年的三次修改。我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