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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4.1.1 (一)商标
(一)商标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2.商标的种类

商标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是否注册分类,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按构成要素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如“红豆”牌衬衫和SONY电器的商标由“红豆”和“SONY”文字组成)、图形商标(如“雄鸡”牌鞋油的商标由图形构成)和组合商标(由文字、记号和图形三种构成要素中的任何两种或三种组合而成的商标)。

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如同仁堂中药店和福特汽车等的商标。

按使用者分类,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如日本日立制作的“日立”商标、我国扬子电器公司的“扬子”商标等。销售商标指销售者为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如我国外贸公司自己包装出口的“龙”牌茶叶使用的商标。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般商店里经销带商标商品的情况不是这里所说的销售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务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

按使用人动机分类,可分为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著名的证明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按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分类,可分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拓展阅读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三者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