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
1.5.4.3.5.2 (二)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责任,《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案例

工程师陈某工作之余设计制造了一种新型电动手持缝纫机,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甲电器厂看好此市场,与陈某签订了为期6年的限制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并约定:甲电器厂不得将专利技术再行转让。合同签订后,甲电器厂考虑自身技术基础较差,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与乙电器厂联营生产,双方也签订了协议并约定乙电器厂承担一半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利润五五分成,因联营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电器厂承担。两厂联营后不久,该产品在市场上滞销,丙电器厂从联营厂购进一批专利产品零件,自行组装,并在外观上进行更新,销路很好。陈某发现后,认为三家电器厂均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家电器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问题:三家电器厂是否都侵犯了陈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分析提示: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因乙与甲是联营而非转让专利使用权,因此甲和乙均未侵犯陈某的专利权。丙从甲和乙联营工厂购买专利产品零件组装产品,该产品仅做外观更新,其与陈某专利产品的实质一样,故侵犯了陈某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