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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3.5.1 (一)侵权专利权的行为
(一)侵权专利权的行为

侵权专利权又叫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如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方法等;②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等;③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如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志的非专利产品,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④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①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②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④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⑤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