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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3.3.1 (一)专利权的申请原则
(一)专利权的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一个申请仅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件专利权,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和使用的产品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申请在先的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3.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订的协定和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优先权,即把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我国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