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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4.3.2.1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下。

1.职务发明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中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非职务发明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既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非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非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共同发明创造人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这些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为共同发明人,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这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合法受让人

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合法受让人有权就受让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申请人所有。

5.外国人

《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