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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3.1.2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性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既包括购买商品,也包括使用商品;既包括本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不只是与经营者发生合同关系的消费者,也包括没有合同关系的有关的消费者以及受到经营者的商品侵害的其他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起施行。后经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两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拓展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沿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法律保护人权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早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饮食与服装方面。例如,在13世纪,法国巴黎的面包师在出售面包时有专人检查其所售面包的重量是否足额,这被认为是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先驱。但在19世纪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是极为缓慢的。至19世纪,由于生产、技术及销售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商品损坏机会和维修费用增多同有限的产品担保之间的矛盾,并且由于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以及消费者的广泛与分散,使得消费者很难有效地向生产者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迫使消费者寻求立法上的支持。尤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爆发的“消费者权利运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得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