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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2.2.1.2 (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在本质上都是对市场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都是反竞争的行为;在结果上,都要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两种行为有时相互交叉或重叠。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实施主体的条件不同

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的实施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因此,任何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实施。但垄断行为实施的主体一般需要具有经济上的优势地位。

2.行为的目的和后果不尽相同

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排除竞争,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竞争利益。因此,不正当竞争是以承认竞争为前提的,有竞争才能“浑水摸鱼”。

3.实施的手段不同

垄断一般是经营者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来实施的,在表面上其手段可能符合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规则。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采用非正常的手段,如采用欺骗、仿冒等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谋取竞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