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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2.1.5.6 (六)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如实施这些行为即构成商业诽谤。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行为,会给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