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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2 第6章 竞争法
第6章 竞争法

知识目标

❶了解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等概念。

❷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及作用。

❸熟练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❹认知垄断等基本概念。

❺了解反垄断法的概念及立法概况。

技能目标

❶能准确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❷建立合法竞争的意识和思维。

❸熟悉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❹熟悉反垄断调查程序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知识结构导图

章前引例

某经销公司所在地的夏季气候十分炎热,凉席的销路一向很好。2016年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安吉产的凉席,准备在夏季卖出。但该年夏季气候反常,夏季气温较低,致使该公司的凉席销路不好,大量积压。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该公司经理决定用奖励的方法促进凉席的销售,即将购买凉席的价款的10%返还给购买者。恰在此时,有一企业招待所的采购员李某来到该公司购买凉席100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将李某购买凉席价款的10%作为该经销公司给李某的“奖励”;对于这部分“奖励”,双方均不入财务账。在李某买走凉席后,该经销公司仍用同一种方法推销其积压的凉席,库存凉席很快便销售一空。该地的工商部门闻讯前来调查,认为该经销公司的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没收了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你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理合法吗?

案例分析 工商部门的处理合法。本案例涉及账外回扣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理问题。1.该经销公司的“奖励”行为实际是一种账外回扣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谓账外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①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②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可见,只有账外暗中回扣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本案例中某经销公司给予购买凉席者“奖励”,采用的是暗中商议方式,所得“奖励”并不入账,实际上是一种账外回扣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该经销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