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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6.3.2 (二)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1.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形。

(1)合意解除。

合意解除也称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或事后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②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法律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擅自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的行为。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定解除权,但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②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③ 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④ 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承揽合同定做人、货运合同托运人及委托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等。

2.合同解除的后果

当事人无论是依约定主张解除合同,还是依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都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