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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5.5 五、留置
五、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