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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5.4 四、质押
四、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练习题 ◆ 单选

9.动产质押中,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

A.自质押合同签订时

B.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C.自公证部门公证时

D.自主合同生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