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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5.2.3 (三)保证方式
(三)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知识点拨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准备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一定要在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明确所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