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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5.1.4.3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练习题 ◆ 多选

6.《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的抗辩权主要包 括(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履行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 丧失商业信誉;④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案例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付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问题: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分析提示: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合法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 丧失商业信誉;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己方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2)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①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价给付;②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③ 因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等履行债务的能力;④ 因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